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级学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学期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在校生;

2021级、2022级专科在校生;

2022级专升本在校

注意:2022-2023学年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在校学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参评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需校纪校规前提

参评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为综合测评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6%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

参评二等学优秀奖学金条件为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2% 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

参评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智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5%的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须在本4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相应奖励

()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报当学年各种奖项。

()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不得申报当学年 任何个人奖项。

注:学业成绩包含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或方向课程成绩,具体评定方案及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三、评审程序

()班级评选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选小由班级评选小组据参评条件,依据本班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遴选出本班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并在班内QQ群或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班学习优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院系评选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院系评定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分配指标差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公告栏进行系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 0318-6908502。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审核各院系上报材料,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并将评定结行校内公示。

、材料报送

(一)《衡水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表》

(二)《2022-2023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三)《院系评定学习奖学金报告》加盖公章

(四)系奖学金评定方案(含成绩计算标准)

以上报送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于2023年109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行政办公楼113室。

五、院系评奖材料存档

院系以学期为单位,指派专人对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材料进行整理,由院系统一存档。归档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院系评定学习奖学金的报告(列出院系评定小组成员、说明过程,推荐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

(二)会议纪要复印件说明院系党政联席会对评选结果的集体研究

(三)院系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影像材料)

(四)级评定报告(评选小组成员签字、说明过程,附推荐学生名单评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

(五)班级公示材料(公示原件、文字记录复印件、影像截屏材料)

(六)个人材料学生本人申请书(A4纸)、优秀奖学金审批表

 

学生处  

                                  2023914日


 

1:分配指标表

 

 

 

系名称

 

参评范围学生数

学习优秀奖学(四舍五入)

(4%)

二等(6%)

三等(10%)

柴院

248

10

15

25

电信

1187

47

71

119

公管

532

21

32

53

化学

712

28

43

71

教育

903

36

54

90

经管

1163

47

70

116

马院

269

11

16

27

美术

1015

41

61

102

生科

981

39

59

98

数计

1213

49

73

121

体育

801

32

49

80

外语

981

39

59

98

文传

1156

46

69

116

音乐

648

26

39

65

总计

11809

472

709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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