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

学生思想教育科(行政楼113  电话:0318-6908500)

学生思想教育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生辅导员工作及发展为宗旨,积极认真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办理事务: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的调研,掌握学生动态;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学风、校风、班风建设。重点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班会课程建设、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拟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18  电话:0318-601618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的资助政策,面向全校组织开展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面向全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资助管理等工作。主要办理事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完成学生信息收集、汇总及上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与学生津贴的审核、汇总;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上报及专款发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定级、材料备案和资金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和录入回执;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助汇总与上报及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等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行政楼118  电话:0318-8887797)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是一个为全校学生服务的专门机构。目标是辅导和帮助大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扰,增强大学适应能力,帮助在校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烦恼和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顺利适应与度过大学生活。主要办理事务: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测评、心理培训等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心理健康节和心理运动会等活动。

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  电话:0318-6013938)

就业管理与服务科以服务毕业生为根本,主要面向毕业生开展各项业务及服务。主要办理事务包括:毕业生生源数据统和就业方案的统计和上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负责报到证、毕业生协议书的手续办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材料的收集、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以及毕业生求职补贴和特殊群体归档上报等工作。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行政楼120  电话:0318-6018867)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根本,主要面向毕业生开展各项业务及服务。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及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和求职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校园宣讲、职场报告会和校园招聘会等工作。主要办理事务包括就业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释;提供应届毕业生资源信息;与用人单位联系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工作,组织校园招聘会;全校就业基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学生事务管理科(行政楼113  电话:0318-6908500)

学生事务管理科主要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和学生数据统计工作。主要办理事务包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新生学籍信息,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组织协调毕业生离校工作、审核、规范学生毕业信息,完成学历信息的注册上报工作,印制发放毕业证书,接收、整理、保管和转递普通全日制学生档案。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在校生和毕业生证明、档案查阅、补办等有关工作;负责学生的违纪处理、基础状态数据库、高基数据填报等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行政楼116  电话:0318-6016295)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系。肩负管理、教育、服务三大职责。主要承担管理全校学生宿舍、组织与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教育、推进学生宿舍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功能。主要办理事务:学生住宿管理;公寓文化建设;公寓维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学生公寓卫生及纪律管理;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管理;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与考核。

易班发展中心(墨香馆115  电话:0318-6018757)

易班发展中心设在学工部,主要职责根据本校特点,制定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开展,通过活动宣传平台,让易班走近师生。以各类网络媒体产品为依托,从“微”世界引导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供各类校园生活、学习等服务,多方位多渠道展现校园风采,多角度多层次树立校园典型,传播校园正能量,扎实开展网络思想教育工作。主要办理事务:基于易班开展网络教学应用,如:上传教学视频、学习资料,开展教学互动、学习评价、网络教研等;开发轻应用,服务学生日常生活,提升易班用户粘度;在线答疑解惑、完成各类网上校园服务(校历、放假时间、平面图、各类通知、风采展示、各大系统快捷入口、职能部门电话查询、作息时间、失物招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