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工作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学期: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二、参评对象:

除毕业生以外的所有本专科在校生

三、奖项设定名额

校级一、二、三等学习优秀奖学奖比例分别按在校生学生数的4%6%10%评定,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在校期间有考试不及格记录的。

(三)在校期间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五、参评条件

参评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为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6%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

参评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为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2%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

参评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5%的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须在本班前40%

注:学业成绩包含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或方向课程成绩,具体评定方案及标准由各二级学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六、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选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选小组,由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参评条件,依据本班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遴选出本班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并在班内QQ群或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班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院系评选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院系评定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分配指标,差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公告栏进行系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0318-6908502。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113室朱老师,电话0318-6908500

(三)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审核各院系上报材料,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并将评定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七、材料报送

1、《衡水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表》

2、《2021-2022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3、“院系评定学习奖学金报告”加盖公章

4院系奖学金评定方案(含成绩计算标准)

以上报送的纸质材料需加盖系公章,于202232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行政办公楼113室。

八、过程材料保存及归档

各院系以学期为单位,指派专人对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材料进行整理,由院系统一存档。归档材料内容清单见附件2.


学生工作部

2022317


附件1:各院系分配指标


院系名称

在校生数

(除毕业生外)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等(4%

二等(6%

三等(10%

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

158

6

9

15

公共管理系

461

18

27

46

化学系

714

28

42

71

教育系

859

34

51

85

经济管理系

1090

43

65

1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38

9

14

23

生命科学系

999

39

59

9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1078

43

64

107

体育系

712

28

42

71

外语系

999

39

59

99

物理系

1160

46

69

116

艺术设计系

1017

40

61

101

音乐系

639

25

38

63

中文系

1060

42

63

106

总计

11184

440

663

1111


附件2:院系归档清单

1、院系评定学习奖学金的报告(列出院系评定小组成员、说明过程,附推荐学生名单)(加盖公章)

2、会议纪要复印件,说明院系党政联席会对评选结果的集体研究情况。

3、院系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影像材料)

4、班级评定报告(评选小组成员签字、说明过程,附推荐学生名单评定学生名单)(加盖公章)

5、班级公示材料(公示原件、文字记录复印件、影像截屏材料)

   6、学生个人材料:学生本人申请书(A4纸)、优秀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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