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学期: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二、参评对象:
除毕业生以外的所有本专科在校生
三、奖项设定名额
校级一、二、三等学习优秀奖学奖比例分别按在校生学生数的4%、6%和10%评定,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在校期间有考试不及格记录的。
(三)在校期间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五、参评条件
参评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为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6%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
参评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为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2%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
参评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5%的且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须在本班前40%。
注:学业成绩包含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或方向课程成绩,具体评定方案及标准由各二级学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六、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选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选小组,由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参评条件,依据本班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遴选出本班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并在班内QQ群或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班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院系评选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院系评定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分配指标,差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公告栏进行系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0318-6908502。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113室朱老师,电话0318-6908500。
(三)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审核各院系上报材料,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并将评定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七、材料报送
1、《衡水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表》
2、《2021-2022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3、“院系评定学习奖学金报告”加盖公章
4、院系奖学金评定方案(含成绩计算标准)
以上报送的纸质材料需加盖系公章,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行政办公楼113室。
八、过程材料保存及归档
各院系以学期为单位,指派专人对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材料进行整理,由院系统一存档。归档材料内容清单见附件2.
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各院系分配指标
院系名称 |
在校生数 (除毕业生外)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一等(4%) |
二等(6%) |
三等(10%) |
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 |
158 |
6 |
9 |
15 |
公共管理系 |
461 |
18 |
27 |
46 |
化学系 |
714 |
28 |
42 |
71 |
教育系 |
859 |
34 |
51 |
85 |
经济管理系 |
1090 |
43 |
65 |
10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38 |
9 |
14 |
23 |
生命科学系 |
999 |
39 |
59 |
99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
1078 |
43 |
64 |
107 |
体育系 |
712 |
28 |
42 |
71 |
外语系 |
999 |
39 |
59 |
99 |
物理系 |
1160 |
46 |
69 |
116 |
艺术设计系 |
1017 |
40 |
61 |
101 |
音乐系 |
639 |
25 |
38 |
63 |
中文系 |
1060 |
42 |
63 |
106 |
总计 |
11184 |
440 |
663 |
1111 |
附件2:院系归档清单
1、院系评定学习奖学金的报告(列出院系评定小组成员、说明过程,附推荐学生名单)(加盖公章)
2、会议纪要复印件,说明院系党政联席会对评选结果的集体研究情况。
3、院系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影像材料)
4、班级评定报告(评选小组成员签字、说明过程,附推荐学生名单评定学生名单)(加盖公章)
5、班级公示材料(公示原件、文字记录复印件、影像截屏材料)
6、学生个人材料:学生本人申请书(A4纸)、优秀奖学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