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22届全日制应届在校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3%评定,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欠学费、住宿费者。
(三)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良好。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毕业班级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2、院系向学校拟推荐的结果要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张贴公示现场照片(打印)和公示原件)由各院系长期存档。公示监督电话:0318-6908501 0318-6908502。
3、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在推荐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院系推荐材料,审核无误后,,并将评选结果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再变更。
三、材料报送
(一)《衡水学院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衡水学院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两份。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以“我的大学生活”为主题,撰写一篇在校期间的心得体会(不少于3000字)电子稿,回溯为梦想而努力的奋斗历程,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情。(如发现抄袭,视为自动放弃)。
(三) 以上材料于4月10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给113房间朱丽华老师,电话:6908500。
四、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认真核实相关表格的填写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二)除马院外,其他院系所报表格一律使用“系”公章。
五、名额分配
院系 |
预计毕业生数 |
分配名额 |
公共管理系 |
155 |
5 |
化学系 |
276 |
8 |
教师教育系 |
291 |
9 |
经济管理系 |
403 |
12 |
生命科学系 |
497 |
15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
407 |
12 |
体育系 |
243 |
7 |
外语系 |
397 |
12 |
物理系 |
459 |
14 |
艺术设计系 |
372 |
11 |
音乐系 |
256 |
8 |
中文系 |
572 |
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1 |
5 |
3+2 |
123 |
3 |
六、特别说明
鉴于《衡水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正在修订当中,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以此通知内容为准,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