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我校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评选比例及名额等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15%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积点在2.0以上,且毕业论文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或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毕业班级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拟推荐结果要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张贴公示现场照片(打印)和公示原件)由二级学院长期存档。公示监督电话:0318-6908501。
3、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在推荐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人员集中审核各二级学院的推荐材料,审核无误后,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再修改。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评选确认表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一式两份,以纸质形式报送。
(二)按要求填写《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需要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按要求填写《XX院(系)毕业生评优情况说明》,需报送纸质版。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要以“我的大学”为主题,撰写一篇在校期间的心得体会电子稿(不少于3000字),回溯为梦想而努力的奋斗历程,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情。(如发现抄袭,视为自动放弃)。
(五) 以上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学生处118房间,电子的发送szk6013198@163.com。
(六)所报表格一律使用“系”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辅导员务必仔细认真核实学号、姓名、考生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二)各二级学院须保证上交材料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五、毕业生评优指标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1 |
公共管理系 |
60 |
9 |
2 |
教育系 |
241 |
36 |
3 |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
370 |
55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7 |
14 |
5 |
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
351 |
52 |
6 |
生命科学系 |
379 |
56 |
7 |
数学与计算机系 |
328 |
49 |
8 |
体育系 |
194 |
29 |
9 |
外国语言文学系 |
336 |
50 |
10 |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
468 |
70 |
11 |
音乐系 |
222 |
33 |
12 |
应用化学系 |
241 |
36 |
13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529 |
79 |
14 |
3+2(科技工程学校) |
105 |
15 |
总计 |
3921 |
583 |
学生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