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5-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我校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评选比例及名额等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15%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欠学费、住宿费者。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积点在2.0以上,且毕业论文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或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毕业班级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拟推荐结果要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张贴公示现场照片(打印)和公示原件)由二级学院长期存档。公示监督电话:0318-6908501

3、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在推荐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人员集中审核各二级学院的推荐材料,审核无误后,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再修改。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评选确认表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一式两份,以纸质形式报送。

()按要求填写《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需要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按要求填写《XX院(系)毕业生评优情况说明》,需报送纸质版。

()校级优秀毕业生要以“我的大学”为主题,撰写一篇在校期间的心得体会电子稿(不少于3000字),回溯为梦想而努力的奋斗历程,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情。(如发现抄袭,视为自动放弃)。

()  以上材料于2021518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版报送学生处118房间,电子的发送szk6013198@163.com

()所报表格一律使用“系”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辅导员务必仔细认真核实学号、姓名、考生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二)各二级学院须保证上交材料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五、毕业生评优指标

序号

二级学院名称

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1

公共管理系

60

9

2

教育系

241

36

3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370

55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97

14

5

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351

52

6

生命科学系

379

56

7

数学与计算机系

328

49

8

体育系

194

29

9

外国语言文学系

336

50

10

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468

70

11

音乐系

222

33

12

应用化学系

241

36

13

中国语言文学系

529

79

14

3+2(科技工程学校)

105

15

总计

3921

583


学生处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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