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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0-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衡水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校园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集中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我校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内容

校园之星分为学习之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科技之星、国防之星、志愿之星。原则上,各类校园之星评选1人,最多不超过3人,学习之星除外。

三、评选标准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无因违法、违规、违纪而受到处分的现象;

3.勤奋学习,无不及格科目;

4.临近学期,综测本专业前50%;

5.原则上,申报材料在评选当年内,内容真实。

(一)文明之星

1.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口碑极佳,有可查证的感人事迹者优先;

2.爱护公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有突出事迹、产生较大影响或受到公开表彰者优先。

(二)学习之星

1.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认真;

2.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可以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领的作用,学习成绩为本专业第一。

(三)自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

2.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感动同学,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3.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四)体育之星

1.热爱体育运动,具备一定体育技能与身体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技活动,能够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加入到体育运动中来;

2.在各级体育类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3.在校体测成绩无不及格情况,乐跑次数达标。

(五)艺之星

1.在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书法、美术等方面有特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积极参与各类文艺活动和竞赛;

2.在各级文艺类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3.在校、院系文艺类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有突出贡献。

)科技之星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及科技竞赛活动,能够组织团队或带动其他同学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2.本学年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创新类奖项或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国防之星

1.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2.有参军入伍经历优先,国防后备连成员优先。

(八)志愿之星

1.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大型赛事、展会、庆典中表现突出;

2.在志愿者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得到各级媒体的相关报道;

3.志愿时数多。

评选方式

1.院系评选。院系组织宣传和评选,10月27日10点前,每个类别向学生处最多推荐1人,学习之星除外。电子版以“XX院系校园之星推荐”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hsxyybzx@163.com。

2.学生自荐。10月27日10点前,学生可自行到“一站式”学生服务大厅交送推荐材料,参加初评。

3.学生可登录衡水学院学生处网站,下载并打印《衡水学院2023年大学生“校园之星”报名表》。

 

附:衡水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校园之星”候选人报名表

衡水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校园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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