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体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学校特开展2023年全体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衡水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专科生

二、普查安排

1、心理普查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月24日。

2、为确保心理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生工作处(部)将于9月21日下午18时在17教报告厅对各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培训,各班级心理委员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

3、心理普查完成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将普查结果反馈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院系协同开展回访、追踪工作。

三、普查方式

学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微信端完成此次心理健康普查。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hsnc.psy-cloud.net,手机微信端搜索并关注“奔跑吧衡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校园服务”中的“心理健康平台”进行登录。

1、登录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组成的8位数字(如20050101),学生在以往心理普查中修改过密码的需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有密码遗忘或登录异常等情况可添加“衡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官方QQ(2789833763)进行密码重置。

2、登录成功后,点击“心理测评”栏目中的“待完成测评计划”,进入衡水学院2023年心理健康普查界面,阅读知情同意书并进入答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重视,精心组织。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是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前提基础,各院系负责老师须明确心理普查的目的、意义及要求,熟悉心理普查操作流程,确保学生及时、有序参加普查。

2、正确引导,严格保密。心理健康普查不计入学生人事档案,不影响学生学籍、入党、奖惩、升学和就业等,各院系负责老师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真实情况作答,并对每个学生的心理测试结果严格保密,不夸大、不迷信、不公布、不滥用。

五、工作联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8-8887797

地址:行政楼118室


附件:衡水学院2023年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处(部)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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