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衡水学院2023级全体新生(含本科、专升本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23年11月4日-8日
三、测评方式
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依托“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通过电脑端(网址为
https://xinli.sizhengwang.cn/)进行测评,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端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行测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院系须明确心理测评的目的、意义及要求,熟悉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有序参加。
2、客观对待心理测评结果。心理测评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该结果仅能作为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具体情况要进一步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3、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各院系对每名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要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联系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8-8887797
附件: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
学生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