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校因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属于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四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高,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2、学生本人或父母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生活挥霍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者。
5、学习态度不端正,缺课或旷课较多。
6、不诚实守信,有考试作弊、欺瞒哄骗等违反诚信道德者。
7、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受助者。
第六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不可重复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受助学生同一学期内临时困难补助额度为1000-3000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需向辅导员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书,并填写《衡水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签字,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成立临时困难补助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金额,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报财务处。
6、财务处根据审批材料确定的金额,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和使用:
1、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2、受助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衡水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