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办理改派手续,毕业两年后学校及省人社厅不再受理改派就业手续事宜。

二.毕业半年内与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基层就业等的毕业生,可将就业协议书(或者调档函、单位接收函)、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交送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毕业半年至两年间,学生本人持上述材料赴省河北省政务大厅一楼人社厅就业窗口办理。

三.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用再到所在地级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报到。

四.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毕业生,请在毕业当年10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校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由学校统一到河北省政务大厅办理,其它时间按照省厅规定时间集中办理。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如有遗失,先电话(0311-12333-省本级(省厅)人工客服)登记挂失。挂失后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s://he.12333.gov.cn/bys/”公示。网站“报到证遗失声明”公示专栏登出5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石家庄新华区石清路9号一楼6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311-66635346。

六.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如有遗失,请毕业生回本院系查询协议书编号,然后到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持河北日报与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办理,毕业超过两年的不再补办。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后所有就业手续均在学校办理。

二.毕业两年内可在学校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毕业两年后学校及省教育厅不再受理。

三.报到证改派和补办的办理时间为3-7天。

四.毕业后与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考取公务员、事业编的毕业生,省内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将就业协议书(或者调档函、接收函)、就业报到证(上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交送学校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由学校通过网络平台报教育厅办理。

五.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毕业生,请在毕业当年10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交送学校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由学校通过网络平台报教育厅办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先致电0318-6013938,由学校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学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白联,来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进行补办。

七.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如有遗失,请毕业生回本院系查询协议书编号,然后到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持河北日报与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学生处就业管理科(行政楼120室)办理,毕业超过两年的不再补办。

八.如需他人代理,可请代理人持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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