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解约换发和遗失补发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就业协议书的解约换发(毕业后两年内)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应该诚实守信,履行就业协议书的规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要求更换新的协议书,在依据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首先须征得原就业单位的同意,并由原就业单位出具解除原协议书的公函或证明(公章与原协议书上的公章一致),并交回原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

 (二)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填写《衡水学院就业协议书换发审批表》,经院系主管就业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毕业生本人凭以上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并领取新协议书。

(四)若毕业生事先未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面违约,由此产生的协约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二、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发(毕业后两年内)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认真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遗失后回本院系查询协议书编号,然后到《河北日报》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声明包括:学校全称、姓名、专业、原协议书编号。

 (二)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补发申请,填写《衡水学院就业协议书换发审批表由院系主管就业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毕业生本人凭刊登有原就业协议书作废的报纸和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换发审批表》到学生处登记备案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以重新领取新的协议书。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相应责任。

以上手续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办理,如需他人代理,请代理人持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衡水学院就业协议书换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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