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22届全日制应届在校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15%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欠学费、住宿费者。
(三)评选标准:
1、政治进步、思想上进,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取得明显成绩。
2、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4、《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良好。
5、高质量就业优先。
(四)评选程序:
1、各院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毕业班级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
2、院系向学校拟推荐的结果要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张贴公示现场照片(打印)和公示原件)由各院系长期存档。公示监督电话:0318-6908501 0318-6908502。
3、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在推荐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院系推荐材料,审核无误后,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再修改。
三、材料报送
(一)《衡水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衡水学院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两份。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以“我的大学生活”为主题,撰写一篇在校期间的心得体会(不少于3000字)电子稿,回溯为梦想而努力的奋斗历程,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情。(如发现抄袭,视为自动放弃)。
(三) 以上材料于3月20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给113房间朱丽华老师,电话:6908500。
四、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认真核实相关表格的填写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二)除马院外,其他院系所报表格一律使用“系”公章。
五、名额分配
院系名称 |
预计毕业生数 |
分配名额 |
公共管理系 |
155 |
23 |
化学系 |
276 |
41 |
教师教育系 |
291 |
44 |
经济管理系 |
403 |
60 |
生命科学系 |
497 |
75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
407 |
61 |
体育系 |
243 |
36 |
外语系 |
397 |
60 |
物理系 |
459 |
69 |
艺术设计系 |
372 |
56 |
音乐系 |
256 |
38 |
中文系 |
572 |
8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1 |
24 |
3+2 |
123 |
18 |
六、特别说明
鉴于《衡水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正在修订当中,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以此通知内容为准,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2日